巢湖市廟崗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擬用于廟崗污水處理站(擴建)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廟崗污水處理站(擴建)建設。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廟崗鎮境內,東至農田、南至G329、西至農田、北至農田,涉及蓮花社區王沖居民小組。
三、擬征收土地的地類和面積
本次擬征收土地總面積7.61畝,其中農用地7.61畝。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文件執行。
農用地:土地補償費18392元/畝,安置補助費27588元/畝,合計45980元/畝。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對象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以及其他權利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足額支付。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以鄉鎮(街道)、村(居)現場公示的清點登記確認結果為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21〕6號)文件規定標準計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并據實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
五、被征地農業人員的安置途徑
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其中需要養老保險安置的農業人口、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等暫按居政〔2008〕48號文件規定辦理。如有新的社會保障措施出臺,按照新的保障標準執行,具體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解釋為準。
六、辦理補償登記期限和地點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有效證明材料(戶口本、不動產權屬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到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七、異議反饋渠道
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對本公告有異議的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內,向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聯系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王嘯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儲備中心 張軍華0551-8266008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辦公室 錢發鎖0551-82661601。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9日止)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