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亞父街道境內 兩則土地征收公告
巢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2年9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掛巢〔2022〕48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亞父街道義城社區居委會曹坊、小徐、郭南、郭北居民小組集體土地,用于城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規定,現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亞父街道境內,東至亞父路、南至長江東路、西至農田、北至巢湖市拘留所,涉及義城社區居委會曹坊、小徐、郭南、郭北居民小組。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類和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總面積4.72畝。其中農用地4.72畝。
三、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文件執行。
⒈農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⒉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⒊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15328元/畝,安置補助費22992元/畝,合計38320元/畝。
(二)房屋補償安置:
由巢湖市房屋征收辦公室按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規定》(巢政〔2015〕107號)文件組織實施。
(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其中:養老保險暫按巢政〔2007〕47號文件規定辦理。如有新的社會保障措施出臺,按照新的保障標準執行,具體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解釋為準。
五、救濟途徑及其它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組織對被征收土地實施征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8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2年9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掛巢〔2022〕49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亞父街道義城社區居委會曹坊、小徐、郭南、郭北居民小組集體土地,用于城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規定,現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亞父街道境內,東至亞父路、南至長江東路、西至農田、北至巢湖市拘留所,涉及義城社區居委會曹坊、小徐、郭南、郭北居民小組。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類和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總面積3.08畝。其中農用地3.08畝。
三、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文件執行。
⒈農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⒉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⒊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15328元/畝,安置補助費22992元/畝,合計38320元/畝。
(二)房屋補償安置:
由巢湖市房屋征收辦公室按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規定》(巢政〔2015〕107號)文件組織實施。
(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其中:養老保險暫按巢政〔2007〕47號文件規定辦理。如有新的社會保障措施出臺,按照新的保障標準執行,具體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解釋為準。
五、救濟途徑及其它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組織對被征收土地實施征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8日